河南濮陽的公務員被揭露以極低的價格購買了高檔小區的房產,這些小區被大力建設,被稱為“公務員小區”,其價格僅為市場價的一半。據“新華社發布”客戶端記者調查,涉事樓盤確實是專門為市直單位公務員定向開發的商品住宅。同時,當地機關事務管理局表示,小區的建設屬于商業行為,所有相關手續完備,并愿意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。(新華網)
正如當地機關事務管理局所言,盡管如此,房價僅為市場價值的一半,并且是專為公務員群體量身打造的。據說,除非達到一定級別,否則普通公務員無法購買。在全國房價普遍高昂的背景下,公務員卻能以低廉的價格購置房產,這無疑引發了公眾對其中的不正當之處的質疑。
本次的承包商,其公司擁有兩位法人股東,一位負責工程建設,另一位則是濮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。雙方股權各占一半。事務局負責人表示,該局職責是為公務員提供服務。“若未來有相關政策,我們也樂意服務于全市民眾,助力建設經濟適用的住房。”從這可以看出,確實存在一個服務階梯,先確保自身服務到位,才能更好地服務大眾。改革開放之際,倡導大家先行富裕以引領他人共同富裕,確實有部分人實現了財富增長,然而濮陽公務員小區出售,關于先富帶動后富的承諾卻并未得到充分落實。固然這是個人選擇的問題,但作為公務員,理應秉持先為天下憂而后為天下樂的宗旨。面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昂房價,為何你卻率先行動,搶占低房價、高品質服務的先機?這種做法在邏輯上實在難以自圓其說。
機關事務局反復重申的程序公正性,價格之所以低廉,僅僅是因為協議中規定的利益不得超過3%。那么,為何如此嚴苛的協議仍能被房產公司接受?這或許意味著開發商正面臨“舍此得彼”的困境,他們暫時犧牲了自己的利益,而那些在將來能夠從中獲益的政府部門,卻可能不會為開發商未來的項目敞開利益的大門。
今日之新聞之所以備受矚目,在于其并非孤立個案濮陽公務員小區出售,而是遍布全國各地,故而必須進行徹底調查,向公眾作出明確回應。
端正自身行為是前提,各級機關的干部在面臨利益誘惑時,必須首先審慎思考,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損害了群眾的利益,是否有可能被他人利用來討好公權力。緊接著,他們還需學會拒絕不當的誘惑,積極預防權力被濫用,防止不法分子趁機得逞。
常言道,世間萬物皆非無因之得,任何所得無不伴隨著風險與付出。然而,我們是否在追求過程中走過了頭,忽略了出發的初衷,即堅守群眾路線,深入基層,真心實意為人民服務,而非與民爭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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